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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拟对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医疗责任险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服务期一年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险种:医疗责任保险。
2、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限额2.5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公平原则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特别会诊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累计法律费用限额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责任保险承办资质的保险公司(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如果是分公司,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且提供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
5.供应商如为外地公司,须在湖北省有固定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能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
6.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五、相关技术文件领取:
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每日8: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到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器械科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资质合格单位将接收到相应技术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文件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资质(上述第三条提到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准备二份(一正一副),并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封口盖章,在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时间:2019年 11月29日下午2时投标截止并开标,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027-85509128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