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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原磋商公告中“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更正为“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若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
多续签两年。”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潭路 1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7-855091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恒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 17 号 A 栋 5 层 1 室 510 号
联 系 人: 王姝媛、常小建、夏孟蕾、张柳
电 话: 18803557104
电子邮件: 10027426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