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节日·清明”海报展播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宣传核心信息 1、《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3、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 5、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控烟责任和义务。 6、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